为进一步深化我区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完善我区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36号)等文件精神,我厅起草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如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建议邮寄至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教育处(地址:南宁市竹溪大道69号,邮编:530021)。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系列重要决策部署,根据《广西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关于推动广西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部署要求,为进一步完善纵向贯通、横向融通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技能型社会,弘扬工匠精神,培养更多广西工匠、大国工匠,进一步健全广西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招生办法,确保公平公正,特制定本办法。
坚持职业教育类型定位,立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坚持科学选拔人才,遵循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规律,进一步完善我区高等职业教育“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招生制度,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引导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为不同禀赋和需要的学生发挥个性潜能提供多样化选择,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2025年起,广西统一实施高等职业教育“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招生,形成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考试评价方式。
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按照分类型、分层次的原则,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普通高中毕业生、社会人员(包含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和高素质农民等)三个类型,分为专科、本科两个层次招生。
通过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与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一)高等职业教育考试包括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简称对口考试)、单独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及社会人员统一考试(简称单招考试)两种类型。
(二)对口考试可报考专科及本科层次。原则上,应报考中等职业教育阶段所学专业对应的专业大类内专业(即技能类录取方式),确有需求的可跨专业大类报考(即综合类录取方式),两种录取方式分别设置不同的招生计划及考试科目。
(二)身体健康,各招生专业身体要求按教育部等三部委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四)对口考试考生:具备广西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的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应在入学报到前取得毕业证书。
(一)根据教育部关于职业教育考试招生计划管理工作的要求,统筹考虑高校办学定位、教育质量、办学条件等因素合理安排,具体名额根据全区人才培养需求和招生院校申报情况统筹下达。
(二)职业教育考试招生计划主要分为“对口考试招生计划”“单招考试招生计划”两大类,以及本科、专科两个层次。其中,对口考试招生计划分为“对口免试本科计划” “对口免试专科计划”“对口本科计划”“对能类录取专科计划”“对口综合类录取专科计划”五种;单招考试招生计划均为专科计划,分为“单招免试计划”“单招退役军人计划”“单招普通计划”三种。
(五)自治区根据需要可设置面向基层的专项技术人才(群体)培养计划,并在每年安排招生计划时同时公布。
(一)各招生院校要根据招生当年统一部署,制定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简章。招生简章内容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教育部、自治区的有关规定。
(二)招生简章的主要内容包括:学校全称、办学地址、办学层次、办学类型、招生管理机构、报考条件、招生专业、录取规则、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收费标准、奖贷学金情况以及咨询、联系方式等。
(三)招生院校的招生简章须报自治区教育厅审核备案。经审核备案后的招生简章由招生院校于考生报名前公布。招生简章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
(2)公共基础课:报考本科层次的考生,或报考专科层次并选择综合类录取方式的考生,考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报考专科层次并选择技能类录取方式的考生,根据专业特点考语文、数学(或英语)2门科目。每门科目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3)专业基础综合课:根据专业大类采用2门或3门专业基础课合卷,满分30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报考专科层次并选择综合类录取方式的考生不考专业基础综合课。
(2)公共基础课: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简称学业考试)语文、数学、外语(一般为英语,其他语种参照实施)3门科目分数。其中,应届毕业生该3门科目的学业考试成绩应合格,否则须在考试报名当年参加12月的学业考试(以下称学业考试补考)并取得合格成绩,且以考试报名的前一年(即应届毕业生高二学年上学期)学业考试相应科目的合格线(以下称学业考试合格线)为分数。普通高中往届毕业生及社会人员考生,其学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同样以学业考试合格线为分数;成绩不合格或无学业考试成绩的,应在考试报名当年参加学业考试补考并取得合格成绩,同样以学业考试合格线)职业适应性测试:根据专业大类采用2门或3门专业基础课合卷,满分30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
专业基础综合课及职业适应性测试按照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分为农林牧渔、资源环境与安全、能源动力与材料、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生物与化工、轻工纺织、食品药品与粮食、交通运输、电子与信息、医药卫生、财经商贸、旅游、文化艺术、新闻传播、教育与体育、公安与司法、公共管理与服务等19个专业大类,采用各专业大类2门或3门专业基础课合卷考试。其中,专业基础综合课为基础内容,职业适应性测试为常识内容。详见附件3。
1.符合报考条件,在学校学习期间获得如下奖项之一的考生,在毕业当年报考本科或专科层次时足额保证录取,且可免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但为便于排序投档需参加公共基础课考试。
2.符合报考条件,在学校学习期间获得如下奖项之一的考生,在毕业当年报考专科层次时足额保证录取,且可免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但为便于排序投档需参加公共基础课考试。
(1)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三等奖及以上的学生,或在广西职业技能大赛、广西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二等奖及以上的学生;
(3)参加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铜奖及以上的学生,或参加广西赛区选拔赛获金奖且在项目团队中排名前5的学生。
3.获得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或取得高级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的技能拔尖退役军人,在报考专科层次时足额保证录取,且可免公共基础课考试,只需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
4.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报考专科层次时足额保证录取,且可免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只需参加公共基础课考试。
1.符合条件并申请免试资格的考生,应在报名时提交符合免试条件的证明材料。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逾期不再受理。
2.免试证明材料审核。报名单位负责材料初审,普通考生由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等部门按职能归口复核,退役军人考生由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复核。
3.审核通过的免试考生名单及其免试条件情况,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保留至招生当年的12月31日。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的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信息管理系统(名称暂定)报名。
考生须对报名、志愿等个人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因本人填报错误影响考试及录取、学籍注册的,相关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行负责。
考生后续报名资格审核、体检等相关事宜均由报名单位组织实施。应届毕业生报名单位为就读所在学校;原则上,往届毕业生及社会人员报名单位为户籍所在区(县、市)招生办,具备条件的也可选择原就读所在学校为报名单位。
完成报名信息填报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到报名单位办理报名资格现场确认。报名单位须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资格审核工作,不得弄虚作假。普通考生由自治区教育厅复核,退役军人考生由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复核。
审核通过的普通考生名单由报名单位公示,审核通过的退伍军人考生名单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在报名、考试和录取过程中,如发现考生的报名资格、获奖情况、立功情况、获得荣誉称号等不符合报考录取条件、存在弄虛作假行为的,依法依规取消考生相应资格。
考生在报名系统中完成缴费,报名考试费按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规定的标准缴纳。收费标准另行制定。逾期不缴费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缴费成功后概不退费。
全区各市、县均设置考区,考点原则上设置在本市(县)有标准化考场的中学、高等学校,各市、县招生考试部门和有关高校负责组织考试。
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根据招生计划及考生总成绩,分本科、专科层次,分别划定对口考试、单招考试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1.考试成绩公布后,上线考生要认真查阅招生院校公布的招生简章和相关要求,统一在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信息管理系统(名称暂定)填报志愿。
2.报考本科层次的对口考试考生可同时填报本科层次志愿和专科层次志愿,其中本科层次志愿优先录取;报考专科层次的对口考试考生仅可填报专科层次志愿。
对口考试考生还需选择专科层次志愿录取的优先方式,分为技能和综合两类。原则上,选择技能类录取方式只能在中职阶段所学专业对应的专业大类内填报志愿,选择综合类录取方式可以跨专业大类填报志愿。
4.志愿实行平行志愿模式,每个层次共设置10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1个专业志愿。每个专业志愿必须填报同一专业大类的专业,允许将同一院校的同一专业大类的不同专业作为不同的专业志愿分别填报。
5.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根据招生院校招生计划完成情况,视情况进行征集志愿填报。征集志愿设置3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1个专业志愿。
(1)同一专业大类考生按以下顺序排序:A.世界级获奖、B.国家级一等奖(或金奖)、C.国家级二等奖(或银奖)、D.国家级三等奖(或铜奖)、E.自治区级一等奖(或金奖)、F.自治区级二等奖(或银奖)。
(2)当考生所获奖项层级相同时,按以下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A.公共基础课总成绩、B.语文科成绩、C.数学科成绩、D.英语科成绩。
同一专业大类考生按以下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A.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B.专业基础课1成绩、C.专业基础课2成绩、D.专业基础课3成绩。
同一专业大类考生按以下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A.总成绩、B.公共基础课考试成绩、C.专业基础综合课成绩、D.语文科成绩、E.数学科成绩、F.英语科成绩、G.专业基础课1成绩、H.专业基础课2成绩、I.专业基础课3成绩。
同一专业大类考生按以下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A.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B.专业基础课1成绩、C.专业基础课2成绩、D.专业基础课3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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