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我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布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布告内容的实在、精确和完好,没有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和严重遗失。
●本次权益变化系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将我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集团”)和我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国化工集团”)的悉数股权无偿划转至我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国中化”),导致我国中化直接收买我国化工集团部属控股公司算计持有的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47.23%的股份(以下简称“本次收买”)。
●依据《上市公司收买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则,本次收买契合免于宣布要约的景象。
●本次收买完成后,我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星集团”)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国务院国资委作为公司的实践操控人未发生变化。
2021年3月31日,公司收到我国化工集团来函,依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我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与我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重组的告诉》,经国务院同意,中化集团与我国化工集团施行联合重组,新设由国务院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实行出资人责任的新公司,中化集团和我国化工集团全体划入该新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日在指定信息发表媒体上发表的《关于我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与我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重组获得同意的布告》(布告编号:2021-027)。
2021年8月30日,公司收到我国中化出具的《我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动联合重组相关程序的阐明》,我国中化决议自阐明出具之日起,依照相关规则处理中化集团与我国化工集团所属上市公司的收买程序。
本次收买前,我国中化未持有公司的股份;我国化工集团直接持有公司9,865,41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20%),经过部属控股公司蓝星集团直接持有公司377,249,40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6.03%)。公司的控股股东为蓝星集团,实践操控人为国务院国资委。
我国中化经过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方法获得中化集团及我国化工集团100%的股权。本次收买完成后,我国中化经过我国化工集团直接持有公司9,865,41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20%),经过我国化工集团部属控股公司蓝星集团直接操控公司377,249,40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6.03%)。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蓝星集团,实践操控人仍为国务院国资委。
本次权益变化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发表媒体上发表的《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收买报告书摘要》。上述股东权益变化事项触及信息发表责任人发表收买报告书以及豁免要约收买等后续作业,公司将依据发展状况及时实行信息发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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