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近期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动力用煤、冶金用煤、化工用原料煤、粗苯、溶解乙炔、冶金焦炭、煤焦油、硫酸铵等8种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本次抽查共发现2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或明示质量要求,主要质量问题集中在:冶金焦炭产品的硫含量项目不合格;硫酸铵产品的水分、游离酸2个项目不合格。
本次共抽查了239家生产单位的546批次的产品。检验合格544个批次,不合格2个批次,不合格检出率为0.36%。动力用煤、冶金用煤、化工用原料煤、粗苯、溶解乙炔、煤焦油等产品的不合格检出率为0;冶金焦炭不合格检出率为1.4%、硫酸铵产品不合格检出率为4.0%。
本次监督抽查共涉及山西省72家生产单位生产的74个批次的冶金焦炭,主要对冶金焦炭的灰分A、硫分S、挥发分V、机械强度、反应性CRI、反应后强度CSR 等6项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合格73个批次,不合格1个批次,不合格检出率为1.4%。存在的主要问题:硫分S不合格,硫分超标会直接影响着高炉冶炼的效果及生铁的质量。造成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一些企业尤其是小型企业的采、制、化投入不足,工艺设备落后,检验能力弱。有的企业没有实验室或有实验室却没有检验能力;有的企业不是靠管理出效益,而是盲目追求利润,因陋就简,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不到位;有的为降低成本,对煤炭原材料把关不严;还有的企业因市场不好,为保炉而改变炼焦配煤比例,延长结焦时间,使焦炭质量受到较大影响。在本次监督抽查中,由山西永昌源煤气焦化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25mm型冶金焦炭,其硫分不符合标准要求。
本次监督抽查共涉及山西省24家生产单位生产的25个批次的硫酸铵,重点对硫酸铵的外观、氮含量、水分、游离酸4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合格24个批次,不合格1个批次,不合格检出率为4%。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水分。水分是硫酸铵中重要的质量指标,此项目不合格会直接影响肥料的功效。(二)游离酸。 游离酸过大,会烧坏农作物。 导致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所致。在本次监督抽查中,由河津市禹门口焦化有限公司生产的硫酸铵,其水分 、游离酸含量不符合标准要求。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求承担后处理的质监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和《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做好后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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